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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清明祭祖食品抽驗,花生粉與麵腸不合格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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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時節將至,祭祀應景食材需求大增,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派員前往臺中市生鮮賣場、傳統市場、烘焙食品行與雜貨商店等販賣處抽驗,其中2件檢驗結果不符規定,本處立即要求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下架回收,並依規處辦。

食安處針對清明節日常見食材加強抽驗168件祭祀食品,包含36件未調味豆干、26件粿類、8件麵龜壽桃、26件蘿蔔糕、24件麵腸素肚、28件潤餅皮與20件花生粉,檢驗防腐劑、著色劑、漂白劑、甲醛、動物用藥、真菌毒素等項目,其中於「鑫億誠企業有限公司」抽驗之頂級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B1含量11 µg/kg(標準值:2µg/kg)超過限量標準,已移請源頭廠商所在地之雲林縣衛生局後續處辦;於「素味魔麵」抽驗之麵腸,檢出過氧化氫殘留,違反食安法第18條規定,依規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安處說明,穀類產品如果儲存不良會造成黴菌生長並產生黃麴毒素,如長期食入具有肝毒性,因此穀類加工需同時注意原料及半成品儲存時之溫溼度,另外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可使用於食品(麵粉及其製品除外)作為殺菌用,但不可殘留於食品上,如食用過量會引起頭痛、嘔吐等症狀。

來源:台中市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