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農藥法規差異衝擊著食品貿易,專業檢測成關鍵

各國對於食品和飼料中農藥殘留的管制標準差異極大,台灣作為重要的農產品進出口國,在國際貿易上經常面臨不同挑戰。
國際上農藥法規存在多樣差異
Eurofins 的研究專家在《穀物技術期刊 Cereal Technology》發表的研究 (Nader, WF, Maier, M., Miebach, M. 和 Linder, G.:Pesticide residue legislations challenge international trade of food and feed. Cereal Technology 2: 84-99 (2020)) 揭示了這個問題,探討各國最大殘留容許量 (MRLs) 的差異,以及某些被歸類為農藥殘留的化學物質,實際上可能來自天然成分或食品加工過程中的化學反應。例如,巴西堅果中的溴化物 (Bromide)、香草和香料中的鄰苯二甲醯亞胺 (Phthalimide)、烘焙咖啡中的 Mepiquat 以及穀物中的吲哚乙酸 (Indole-3-acetic acid, IAA)。氯化製程用水會導致食品生產過程中的氯酸鹽污染。
全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的差異
不同農藥法規對經濟的影響在國際米類貿易尤為明顯。2018年初,歐盟將殺菌劑三賽唑 (Tricyclazole) 的最大殘留容許量從1 mg/kg降至0.01 mg/kg,導致歐盟的印度香米進口轉向巴基斯坦,印度米出口商的收入損失估計達2.32億美元。相較之下,美國對三賽唑的容許量可達3 mg/kg。
然而,在美國如果稻米中殺菌劑亞賜圃 (Isoprothiolane) 含有約0.01 mg/kg的殘留量,會觸發進口警示,但對歐盟市場而言,濃度高達6 mg/kg都是完全可接受的。
有機產品中的農藥殘留
雖然有機農業不允許使用合成農藥,理論上有機產品不應出現農藥殘留,但由於農藥的廣泛使用,現在幾乎無所不在,也可能透過交叉污染進入有機產品。由於歐盟沒有統一的有機殘留容許量標準,歐盟成員國對約0.01 mg/kg的農藥殘留量評估標準有所不同。
德國有機食品加工商、批發商和零售商協會 (BNN) 制定的0.01 mg/kg農藥殘留標準有時可接受最多兩種農藥,但在荷蘭等其他成員國,即使低於0.01 mg/kg的殘留量也被認定為故意使用農藥,產品會被拒絕和/或需要進一步調查。根據不同成員國,有機食品和飼料的進口商受到的對待也不同。
是殘留物、雜質還是天然物質?
歐盟最大殘留容許量 (MRL) 法規 (EC) No. 396/2005 中列出的許多物質被視為農藥、生長調節劑或其他代謝產物,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吲哚乙酸是一種天然植物激素,一種生長素。在合成形式下,它被用作生根激素,但在歐盟未批准使用,最大殘留容許量為0.1 mg/kg。然而,穀物種子含有極高濃度的這種激素,稻米超過1 mg/kg,玉米甚至超過70 mg/kg。因此,穀物因其天然含量而無法符合這項要求。
根據歐盟最大殘留容許量 (MRL) 法規,亞磷酸 (Phosphonic acid) 或膦酸鹽 (Phosphonate) 被視為來自施用植物強化劑膦酸鉀或膦酸二鈉的殘留物,或殺菌劑福賽得 (Fosetyl-aluminum) 的代謝物。最大殘留容許量MRLs介於2 mg/kg (如穀物和豆類) 到500 mg/kg (堅果) 之間。根據BNN標準,濃度超過0.05 mg/kg就表明可能使用了不符合歐盟生態農業法規的化學物質。
但美國的最新科學研究發現,膦酸在環境中天然存在著高濃度,由微生物在生物地球化學循環中透過還原磷酸鹽 (Phosphate) 而形成。植物能有效吸收和累積膦酸鹽。因此,食品中發現的膦酸鹽不一定是農藥的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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