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脂檢驗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Codex將食用油和脂肪定義為由脂肪酸甘油酯組成的食品。這些可以是植物、動物或海洋來源的。它們也可能含有微量的其他脂質,如磷脂、不皂化物成分、天然存在的游離脂肪酸。
台灣普遍使用的食用油脂以植物油為大宗,常見油品包含大豆油、芥花油、葵花油、橄欖油、苦茶油、麻油、花生油、調和油及豬油等。食用油在我們的日常營養中發揮著核心作用,也是食品工業的重要原料。除了作為基本的飲食來源外,食用油還有助於食品的風味和口感。而多年來的食安事件凸顯了針對油品油質檢驗的重要性,法規也越加嚴格,以能有效確保消費者的健康。
食用油脂常見食安風險與對應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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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情境 |
可能成因 |
建議檢測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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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炸用油劣化、重複使用 |
高溫長時間加熱、換油頻率不足 |
總極性物質 (TPC)、酸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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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加工及精製製程產生污染物 |
高溫乾燥、烘焙、精煉脫臭等製程中可能生成之加工性污染物 |
苯駢芘 (BaP)、多環芳香烴 (PAHs)、單氯丙二醇酯 (3-MCPDE)、縮水甘油酯 (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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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不當造成氧化變質、新鮮度下降 |
光照、高溫、接觸空氣、儲期過長 |
過氧化價、酸價、茴香胺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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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端污染 |
產地環境污染、農作栽培、原料儲存受潮 |
農藥殘留、真菌毒素、重金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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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程與包裝遷移污染 |
機械潤滑油、包裝材料、環境背景污染 |
礦物油 (MOSH / MOAH)、塑化劑、戴奧辛及多氯聯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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摻偽、標示不實及純度疑慮 |
混摻低價油品、違法添加、標示未落實 |
脂肪酸組成分析、真實性檢測、棉籽酚(使用棉籽油者)、色素及添加物、過敏原標示 |
※【相關連結】:多環芳香烴碳氫化合物 PAHs (含苯駢芘)、橄欖油真實性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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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陸食品檢驗 食用油脂檢測/常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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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相關檢測項目 |
衛生安全檢測項目 |
其他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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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脂肪酸組成,包括 EPA、DHA · 游離脂肪酸/酸價 · TPC(總極性化合物)/常為油炸油換油指標 · 水分及揮發物 · 雜質 · 碘價 · 過氧化價 · 皂化價 · 不皂化物 · 茴香胺價 · 折射率 · 冷卻試驗 · 聚合甘油三酯 · 芥酸 (食用油脂:50 g/kg、低芥酸菜籽油:20 g/kg) |
· 單氯丙二醇酯 (3-MCPDE)、縮水甘油酯 (GE) 及相關化合物 · 礦物油(包括MOSH、POSH、MOAH) · 真菌及黴菌毒素,如玉米油中的玉米赤黴烯酮、黃麴毒素(食用油脂:10 μg/kg)、乙基苯 · 微生物 · 軟化劑(鄰苯二甲酸鹽) · 農藥殘留 · 重金屬(例如,鎘、鉛、砷、汞) · 棉籽酚(使用棉籽油者) · 高揮發性氯化烴 · BTEX,如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a)駢芘 (直接供食或作為食品加工使用之油脂,不包含可可脂:2.0 μg/kg) · 戴奧辛及多氯聯苯 · 塑化劑檢驗 |
· 標籤審查 · 密度 · 冒煙點/閃點 · 熔點 · 顏色 · 添加劑(香精、色素) · 過敏原(根據法規 (EU) No 1169/2011、台灣《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 · 輻照、基改檢測 · EFSA 批准的健康聲明 · 固體脂肪含量 · 氧化穩定性測試 (Rancimat) · 脂溶性維生素 · 穩定性測試——加速測試 · 感官評價 · 化學分析測試 · 食品接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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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規:食用油脂的強制檢驗項目和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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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脂製造、加工、調配業者 (資本額二千萬以上未達三千萬,且從業人員 5 人以上者;及僅辦理商業/公司/稅籍登記或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且資本額三千萬以上者)
產品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動物性油脂產品 (原料) 動物用藥、農藥殘留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1次/批
或
1次/半年(粗製原油) 重金屬、總極性物質、苯駢芘(BaP)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精製油) 植物性油脂產品 (原料) 農藥殘留、真菌毒素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供精製用粗製原油/供直接食用粗榨原油) 重金屬、真菌毒素、總極性物質、苯駢芘(BaP)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精製油) 重金屬、棉籽酚(使用棉籽油者)、總極性物質、苯駢芘(BaP)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
食用油脂輸入業者 (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產品 檢驗項目 頻率 動物性油脂產品 重金屬、總極性物質、苯駢芘(BaP)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1次/批
或
1次/半年植物性油脂產品 重金屬、真菌毒素、總極性物質、苯駢芘(BaP)、棉籽酚(使用棉籽油者)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1次/批
或
1次/半年
別忽略:過敏原標示合規
依台灣衛生福利部公告之 《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市售包裝食品如含有11 項致過敏性內容物,須於容器或外包裝顯著標示過敏原醒語。其中與食用油脂直接相關的包括花生、芝麻、堅果類與大豆。此外,若生產製程與含過敏原之產品共用廠房、設備或管線,建議一併標示交叉接觸的提醒資訊。
參考資料:
- 衛福部《食品中汙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 衛福部《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 衛福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 衛福部《食品含戴奧辛及多氯聯苯處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