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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檢驗 >> 環境檢驗公告 >> 檢測報告內容_格式變更聲明

歐陸檢測報告內容_格式變更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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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客戶,您好

基於「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檢驗室品質系統基本規範,環署檢字第1098000482號公告」之法令內容更新,自4/1起歐陸環境檢驗實驗室出具之檢測報告內容/格式將進行以下調整,懇請予以理解及支持,非常感謝。

  • 許可與非許可之檢測項目將分別出具檢測報告
  • 非許可項目之檢測報告內容將不標示許可證字號及其他涉及許可之內容
  • 許可項目之檢測報告內容將標示許可證字號(個別測試項目將不另行標示許可符號)
  • 客戶自行送樣且收樣時確認樣品保存方式符合檢測方法要求,則許可項目之檢測報告內容將可標示許可證字號(報告須備註廠商自行送樣)
  • 委外檢測項目之測試結果無法合併於歐陸實驗室自行測試之檢測報告中,將另以附件形式出具。
  • 許可項目測試結果以外之資訊(如:採樣氣象條件、工廠設備操作條件)將以備註或附件形式出具。
  • 客戶自行量測結果(如:流量等)將以備註或附件形式出具。
  • 許可檢測報告之檢測項目名稱須與實驗室許可證相符,如遇環保法令規範以總量管制時(如:總三鹵甲烷、有機磷劑等),將另以附件形式出具測試結果。

註:完整法令內容請參閱 https://oaout.epa.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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